深圳企業職工各類假期一覽表
假期 |
休假天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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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
每周至少1天 |
如果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的標準工時制,每周的休息日應為2天;如果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的標準工時制,每周的休息日為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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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 |
1天 |
新年(1月1日) |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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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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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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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勞動節(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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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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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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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
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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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 |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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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 |
青年節(5月4日),14至28周歲的青年放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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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 |
5天 |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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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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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
累計工作已滿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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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3天 |
2015年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刪除了晚婚“增加婚假十日”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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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
98天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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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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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N)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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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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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至30天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 |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 |
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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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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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 |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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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15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15日的陪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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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 |
10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2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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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育手術假 |
1天 |
取出宮內節育器 |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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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放置宮內節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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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施行輸卵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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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施行輸精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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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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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護理假 |
5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6條的規定,享受“護理假”的條件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已年滿60周歲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5日的護理假。如果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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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
3天 |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配偶的父母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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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
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
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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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 |
3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
實際工作年限(工齡)在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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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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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
實際工作年限(工齡)在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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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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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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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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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月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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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 |
30天 |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
適用范圍: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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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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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 |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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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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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需要 |
路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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