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社會工傷保險范圍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0〕96號
南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你局《關于社會工傷保險范圍確認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矽肺病待遇問題的復函》(勞險字[1982]10號)精神,我們認為,原可疑矽肺病職工退休后又查出患矽肺病的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請你們對原南海水泥廠工人曾廣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燦興鋁型材廠職工余從華雖然因工負傷,但不遵守廠規廠紀,在因工負傷期間擅自外出時造成的交通傷亡事故,不應視為因工傷亡,應按交通事故處理。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