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姐姐在妹妹經營的財稅公司工作期間,被指私自承接客戶業務并收取額外服務費,遭妹妹報案后被刑事拘留。經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專業介入,圍繞證據薄弱環節展開辯護,成功為岳某爭取到取保候審。
【案情回顧】
岳某,1981年1月20日出生,在某公司任職。因涉嫌職務侵占六十余萬元,被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家屬委托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律師介入后發現,公訴機關指控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業務款轉入個人賬戶,但案件證據存在明顯疑點。
【法律法規】
職務侵占罪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接受委托后,提出以下核心辯護意見:
1、證據真實性存疑:公訴機關所依賴的關鍵轉賬記錄,存在因公司財務流程不規范導致款項誤轉的可能。轉賬備注信息不明確,無法確證該筆款項屬于公司業務收入。
2、證據關聯性不足:指控侵占的六十余萬元中,部分款項可能與公司其他業務往來有關。岳某提供的業務合同及溝通記錄顯示,相關資金或屬存在爭議的業務款項,不能簡單認定為個人非法占有。
3、證據鏈條不完整:偵查階段未全面調查公司內部審批流程及業務背景,缺乏對財務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系統取證,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岳某具有職務侵占的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
【辦案結果】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周乃文律師向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提交詳實取保候審申請及辯護意見,重點指出證據不足問題。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律師所提觀點具合理性,現有證據存在多處疑點,對岳某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最終決定對岳某取保候審,由其丈夫作為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
如您或親友正面臨類似法律風險,請盡早尋求專業支持。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依托扎實的刑辯經驗與證據分析能力,致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利,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