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就法律的規定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的。當然,用人單位能不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站在你的立場上說,關鍵是要收集到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之后,如果你對用人單位給出的辭退理由不認可,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