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996”的工作制是不是違法,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關鍵是看是否違反《勞動法》第41條關于“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即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和“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以及第38條關于“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具體而言,首先,上9點、下9點不一定是違法的,因為從早上9點上班至晚上9點下班確實是12個小時,但中間應該有午飯和晚飯的吃飯休息時間。在將吃飯休息時間扣除以后,如果勞動者每天實際工作的時間并未超過11小時,那就并不違法。其次,每周工作6天,沒有違反“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強制性規定,也并不違法。最后,除了上述兩點以外,還要看每月加班的總時長是否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那是違法的;如果沒有超過,那就并不違法。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存在加班,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但和用人單位實行的工時制度或者安排勞動者加班是否違法,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后者主要是看是否違反上述《勞動法》規定的三條紅線:1、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2、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3、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