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關于公司方沒有在勞動合同上蓋章簽字的問題,如果公司手中有一份你已經簽字但公司尚未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那么公司只要加蓋印章,這份勞動合同就會成立并生效,而不論你手中的那一份是否蓋章簽字。其次,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66條的規定,如果公司在那份勞動合同上補蓋印章,而且在空白之處填上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限,那么就視為你們雙方自始便簽訂勞動合同了,在此情況下你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是不予支持的。
當然,如果只是你手上有一份勞動合同而公司方手上并沒有你已經簽字的勞動合同的話,那情況就復雜一些了。因為結合你提供的其他情況來說,到底屬不屬于公司已經要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你在簽完字以后沒有把勞動合同交還給公司的情況,要結合其他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和認定。如果最終真的認定是公司已經把書面勞動合同交給你簽字,之后你一直沒交還給公司蓋章的情形,那即使客觀上確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勞動仲裁委也是有可能不支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的。